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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初)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时间:2023-07-19 09:11:08

各县级市(区)委宣传部,各县级市(区)人社局,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3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对象的范围是: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参加评审),其对象范围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同级转评须转岗满1年后方可申报评审,转评后须工作满1年以上方可申报高一级职称,原资格年限连续计算,其业绩成果需以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为主。

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报送材料内容

申报思想政治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提供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成果等方面的有效材料,主要包括:

1.申报人员个人声明。

2.按有关要求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

3.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8份。

4.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证明及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的任职通知(复印件)。

5.将申报的专业技术资格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栏目处,同时将本人的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详实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单位核实确认。

6.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7.提交记载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完成继续教育情况,并经同级政府职称主管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和省讲师团网上继续教育成绩单打印件(盖章)。

8.提交规定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9.提交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3000字以上)。

10.提交本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评价材料(1000字以上,单位盖章)。

11.提交任期内符合规定要求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材料以及转发推广材料的文件复印件和会议宣读论文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数量的选取前8篇(公开发表论文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

12.提交反映本人思想政治工作能力案例分析报告2篇(每个案例在2000字以上,须单位盖章确认,初级提交1篇)。

13.提交反映本人获得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表彰和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14.提交与本人相关的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表彰和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15.报送《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书面一份,并将电子版表格发送至邮箱xcbgbc@xcb.suzhou.gov.cn。

三、报送材料要求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8月11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从事政工工作年限必须以档案记载为准。在推荐中既要重视学历、资历,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评价、全面考察。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两年内的申报资格;

3.报送的材料必须是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材料;所附的论文及成果材料必须是本人撰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4.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经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或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做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测评后,须在本单位公示5 个工作日以上。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经办人核实签字,并盖章;请各政工专业资格职称办认真核对原件,并签字。申报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顺序、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评审材料由各县级市(区)委宣传部或主管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至市政工专业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共苏州市委宣传部干部处),联系人:陆怡霖,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6层615室,联系电话:68617623。

 


附件1:评审申报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doc

附件2:江苏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对象情况一览表.xls

附件4:情况简介表.docx

附件3:卷宗材料.doc

苏政职评〔2023〕2号:关于报送2023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doc

苏职称〔2021〕45号思政资格条件.pdf

 

 

 

 

                      苏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

资格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