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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工作的启事

时间:2024-03-22 14:37:15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和总书记对江苏、苏州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市委“加快建成传统与现代相结合、人文与经济共生的社会主义文化强市,打造展示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最美窗口”,落实文化强市建设“811”计划,繁荣发展苏州文艺事业,团结带领我市广大文艺工作者唱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时代主旋律,创作无愧于时代的优秀作品,决定开展2024年度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苏州艺术基金扶持项目的申报主体为在苏州从事或管理指导文艺创作生产的单位,以及从事关于苏州题材的文艺创作生产的个人。

二、扶持范围

2024年苏州艺术基金扶持项目以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为龙头,扶持电影(含动画电影、纪录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文化类纪录片和专题节目)、舞台艺术、广播剧、歌曲、图书(包括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纪实文学)等文艺门类作品。

三、申报项目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立足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项目选题反映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取得的成就、涌现的事迹,再现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光辉业绩,描绘中国人民幸福美好的小康生活、昂扬奋进的精神面貌、革命建设的鲜活故事,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展现江南文化、吴文化、长江文化、大运河文化等地域文化特质,创新打造“苏”系列、“古”系列、“名”系列等主题文化名片,对繁荣苏州文艺事业、传播苏州城市形象具有积极作用。申报项目应为近两年新创的作品,原则上需在2025年底完成结项。

四、扶持方式

2024年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方式分为创作扶持、生产扶持和宣推扶持项目扶持每年集中申报一次,原则上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种扶持方式。

1.创作扶持:针对处于创作阶段的文艺项目,已有文本或作品雏形,申请扶持资金用于采访、创作、研讨、修改、排练等创作性活动。

2.生产扶持:针对处于生产阶段的文艺项目,项目应已有成形作品,申请扶持资金用于拍摄、制作、出版、排演等生产性活动。

3.宣推扶持:针对计划进入宣传、推广、发行阶段的文艺项目,项目已全部完成并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市场预期,申请扶持资金用于巡演、播映、展示、推广等宣推性活动。

五、申报材料

1.2024年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表》。

2.申报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3.申报项目创作生产进展情况的内容材料。

1)文学作品项目的详细写作或采访大纲。

2)影视剧(含动画电影、动画电视剧)的剧情梗概或故事大纲、人物小传;或完整文学剧本、分镜头脚本(动画电影提供)。

3)纪录片、舞台艺术、广播剧项目的完整文本或完整剧本、导演台本或者样片、样碟。

4)歌曲项目的音乐小样、乐谱、总谱。

5)申报宣推扶持需提供完整作品的图文或视频资料。

6)其他可以证明项目具体进展情况的材料。

4.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签订的投资合同、与主创人员签订的创作合同、编剧授权证明、原著作权人的改编授权书及主创人员简历。

5.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财务报表。

6.其他与申报项目相关的法律文书和文字、图片、音像资料等证明材料。

六、项目申报程序

1.网络申报。登录苏州艺术基金网络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xcb.suzhou.gov.cn/szysjj/,按照系统要求填报申报资料。上传附件材料需将文本材料汇总成一份PDF上传,并同步上传相关音视频材料。

系统申报开放时间2024321-521日。

2.网络资格审核。项目申报成功后,由各县级市(区)宣传部门和市直宣传文化系统各相关扎口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3.材料报送。通过资格审核的项目,需向相应扎口单位报送纸质材料。报送材料要求:12份,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纸张大小为A4,厚度不超过50张纸。其中,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表从系统导出,并加盖申报主体印章及签名。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531日。

4.项目评审。根据《苏州艺术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市属文艺院团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进行分类分组评审,根据需要组织面试答辩等环节。

5.项目公示。项目扶持评审结果将面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由市属文艺院团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资金拨付和项目结项。公示结束后,按照评审结果分批进行扶持资金拨付。扶持项目按时完成后,需报送结项报告及相应作品。未通过结项评审或到期未进行结项申请的项目,由市属文艺院团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七、咨询方式

联系单位

咨询电话

市委宣传部文艺处

68616623

市委宣传部出版印刷发行处

68616348

市委宣传部电影处

68617610

市文广旅局艺术处

69823035

市文联创作研究部

65231137

苏州日报社总编室

65227688-8181

苏州市广电总台总编室

62733537

张家港市委宣传部

58173305

常熟市委宣传部

52880330

太仓市委宣传部

53280007

昆山市委宣传部

57327658

吴江区委宣传部

63981716

吴中区委宣传部

66983708

相城区委宣传部

85181587

姑苏区委宣传部

68722808

苏州工业园区宣传和统战部

6668176066681785

苏州高新区工委宣传部

68751853

八、其他事项

本启事最终解释权归市属文艺院团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所有。

 

附件:1.2024年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参考样式)

3.2024年苏州艺术基金项目扶持申报汇总表》

 

市属文艺院团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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