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6年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县级市、区党(工)委宣传部,各县级市(区)人社局,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2026年度思想政治工作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思想政治工作专业技术资格推荐评审对象的范围是: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其对象范围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专职书记、副书记,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的专职人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中的专职人员,以及企事业单位中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的人员。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申报人员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其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二、线上申报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采取线上填报、线下材料同步提交的方式。申报人员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在个人账号登录成功后,依次选择:①个人办事→②人才人事→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④职称评审申报,进行申报。各县级市(区)申报人员按社保所在行政区域申报,市有关单位申报人员按苏州市本级申报。网上申报材料具体要求为:
1. 任期内担任思想政治工作职务各时间段的任职通知及分管工作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工作经历”栏)。
2. 任期内年度考核表原件扫描件(上传至“年度考核信息”栏)。
3. 继续教育情况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提供任期内继续教育成绩单(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继续教育情况”栏)。
4. 现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上传至“学历学位信息”栏)。
5. 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通知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至“专业技术资格”栏)。
6. 任期内业务工作报告(填写至“工作总结”栏)。
7. 任期内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的单位考核评价材料原件扫描件(所在单位按照《资格条件》关于“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和专业工作能力要求”有关内容,对申报人任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形成1000字以上的材料,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其他材料”栏)。
8. 任期内的案例分析报告(申报中级提交2篇,申报初级提交1篇,单位盖章后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至“工作业绩”栏)。
9. 任期内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经验材料以及转发推广材料的文件复印件和会议宣读论文相关有效证明材料(上传数量不超过3篇,已发表的提供报刊封面、文章所在目录页、文章内容页,公开发表论文须提供网上查询证明;未发表的须在成果名称中注明“未发表”,上传至“学术成果信息”栏)。
10. 任期内经所在单位推荐且为本人获得的表彰或奖励的决定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数量不超过3个,每个表彰或奖项将决定文件的正文和涉及本人表彰的页面上传至“奖惩情况”栏)。
11. 任期内本人负责的思想政治工作获得表彰的通报文件原件扫描件(上传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表彰将通报文件的正文和涉及本人工作表彰的页面上传至“奖惩情况”栏)。
12. 任期内符合破格申报评审条件的有效材料扫描件(上传至“破格申报材料”栏)。
三、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内容须与网上申报内容保持一致,材料包括:
1.申报材料卷宗1份(见附件1,卷宗内容须与网上提交内容保持一致);
2.《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8份(见附件2,使用A3纸复印并盖章);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3份(线上申报审核通过后下载,用A3纸小册子方式打印,对折后用骑马钉方式装订);
4.《政工职称申报评审对象情况汇总表》1份(见附件3,由各县市、区宣传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汇总报送,并同时提供电子档)。
将卷宗、情况简介表、申报表按人分装入档案袋,档案袋封面粘贴卷宗第一页作为标识。
四、相关要求
1.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6年8月3日09∶00至8月21日24∶00,逾期系统将关闭提交功能,不得补报。各县级市(区)职称部门、市有关单位网上审核时间为2026年8月3日09∶00至8月28日24∶00,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9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送的各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从事政工工作年限必须以档案记载为准。在推荐中既要重视学历、资历,更要重视实际工作能力、水平和实绩,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正确评价、全面考察。未经主管部门和单位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对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三年内的申报资格。
3.报送的材料必须是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的材料;所附的论文及成果材料必须是本人撰写;已使用过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4.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对申报材料(含复印件)的真实性、时效性认真审核并签字盖章。各单位在推荐上报参评人员材料前,必须经群众评议。
参加评议的人数须在15人以上,不足15人或测评结果群众意见分歧较大者(赞成票超过二分之一,不足三分之二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较为详细的书面说明。参加民主测评人员须在《简介表》相关栏目中签名。测评后,须在本单位公示5 个工作日以上。
各县级市(区)委宣传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专人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认真核对原件材料。申报材料由各县级市(区)委宣传部或主管单位统一汇总后,报送至苏州市委宣传部干部科,联系地址:苏州市三香路998号10号楼6层615室,联系电话:68617623,联系邮箱:xcbgbc@xcb.suzhou.gov.cn。